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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BREAKER 基本認知
這篇是翻譯官網的文章,內容在說明NBA季後賽種子序以及主場優勢是由常規賽的戰績來決定,而當有球隊戰績相同時必須要遵循的處理方法。
季後賽Tie-Break 處理程序
季後賽時每個分區的一到四順位分別會由三組的冠軍以及戰績次佳的球隊所擁有,此時這些種子的順位都以正規賽的戰績而決定,同時五到八順位也是由常規賽戰績來決定。當有隊伍戰績相同時,聯盟將會根據以下的規則來決定順序。
所有解決戰績相同造成的季後賽順位問題 (包括分組冠軍) 都必須遵循下述條款以及其使用規範來決定。
所有解決戰績相同造成的季後賽順位問題 (包括分組冠軍) 都必須遵循下述條款以及其使用規範來決定。
a. 兩支隊伍戰績相同時 | b. 多於兩支隊伍戰績相同時 |
(1) 看兩隊對戰成績。 | (1) 看各隊之間對戰的總成績。 |
(2) 看兩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組別成績 (只在兩支隊伍處於同組時採用)。 | (2) 看各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組別成績 (只在所有隊伍處於同組時採用)。 |
(3) 看兩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分區成績。 | (3) 看各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分區成績。 |
(4) 看兩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分區符合季後賽資格隊伍的成績 (包含所有戰績相同的資格符合隊伍)。 | (4) 看各隊分別對戰自己所在分區符合季後賽資格隊伍的成績 (包含所有戰績相同的資格符合隊伍)。 |
(5) 看兩隊分別對戰另一分區符合季後賽資格隊伍的成績 (包含所有戰績相同的資格符合隊伍)。 | (5) 看對戰聯盟所有隊伍的得失分差。 |
(6) 看對戰聯盟所有隊伍的得失分差。 |
c. Tie-Break標準的應用規範:
當為了解決相同戰績而造成的季後賽排名問題時,應用上述標準的規範如下:
(1) (a) 因為分組冠軍保證有前四種子,所以分組冠軍的決定遇到戰績相同時,必須要在其他戰績相同的順位決定之前優先解決。
(b) 當戰績相同而必須決定出分組冠軍時,此規則必須要用來決定此組的冠軍與其季後賽順位,而不能應用於決定其他隊伍之季後賽順位。
(2) 當超過兩支隊伍戰績相同時,就必須要利用適用於三支隊伍以上的篩選條款來做選擇,直到以下兩種情況出現任一種為止:
(b) 當戰績相同而必須決定出分組冠軍時,此規則必須要用來決定此組的冠軍與其季後賽順位,而不能應用於決定其他隊伍之季後賽順位。
(2) 當超過兩支隊伍戰績相同時,就必須要利用適用於三支隊伍以上的篩選條款來做選擇,直到以下兩種情況出現任一種為止:
(a) 在戰績相同的隊伍當中,經過完整條件篩選之後可以得到彼此之間不同的勝率獲得失分差距時,擁有最佳勝率或得失分差的隊伍將可以獲得其中最佳的季後賽順位,次佳的隊伍可以獲得其中次佳的季後賽順位,以此類推。此時即不再使用任何條件進行篩選。
~或~
(b) 在戰績相同的隊伍當中,經過部分條件篩選之後可以得到一支或以上 (但非全部) 的球隊擁有不同的勝率或得失分差時:
(x)當某支隊伍在某樣條件底下擁有相較於其他戰績相同的隊伍更好的成績,則該隊伍將可獲得相對於其他戰績相同隊伍之間較高的季後賽順位;
(y)在經過條款篩選之後仍有數支球隊擁有相同成績時,這些篩選之後成績依然相同的隊伍將會持續經由條件(1)-(6)的次序以及使用條件的規範底下持續進行篩選。
(3) 如果以上條例均無法解除相同戰績造成的問題,則季後賽順位將會由隨機的抽籤 (random drawing)來決定。
d. 主場優勢:因為需要決定主場優勢,因此任何條件相同的對戰組合也都需要經由此條款來區分其主場優勢。
也就是說,種子序和主場優勢發生戰績相同(也就是tie)的時候,就沿用上述條款來解決(就是break)。此規則約兩三年會有小幅更動,所以不要拿之前的比賽怎樣怎樣來吐我,50年前的比賽還沒有24秒限制和三分球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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