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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組織篇的引言,球員養成是個很有趣的話題,這裡請容許我再次連結Andre的文章,畢竟終於談到類似的內容了,前一篇算是引言和閑扯的就當作是引誘Andre來逛的幌子吧。


在這裡要先闡明的是,有能力在職業聯盟中生存的球員,其養成與一般以籃球為興趣同時想提昇自身能力的球員,雖然後者還是套用前者的方式可以達到『無敵公園阿伯』的成果,但一方面有那種資質的人可不是路上隨便抓就有﹝我又不是Jerry Sloan﹞,另一方面付出與花費也不是『業餘』所能承受。用目標來劃分養成階級,這是第一種。


第二種就有如Andre所提,棒球界裡大小聯盟的差異。籃球也有小聯盟,從以前的CBA到現在的NBDL之於NBA,即使並不如MLB般行之有年且制度規劃相當清楚的農場制度,不過根據這幾年下放和回流的新秀與自由球員來看,已可說是某種程度上的成功,畢竟與MLB比起來NBA還算是幼齒的呢。


球員既然已有能力被選入聯盟之後都還需要養成的工作,對於球隊來講新人或手中已有人才的養成就更是佔有舉足輕重的分量。對於人才流入管道多元且固定的職業聯盟來說已是如此,更別提新血來源嚴重缺乏,水準也無法提升的業餘聯盟了。


咦?根據我以上的定義,台灣除了PTT鄉民聯盟之外,不就沒有任何職業運動聯盟存在了嗎?


下一篇就比較有制度而相對來說較為單純的【職業球員的養成】來談,雖然我不是職業球員,但談談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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